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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寿险电话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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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应设有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针对此前市场上存在寿险保单通过电话营销的方式销售,却存在骚扰客户、电话保险销售员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投保人的情况,保监会昨天宣布,要促进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对投保人同意投保后,电话通话过程需要全程录音并且备份。

  昨天,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应设有电话营销专用呼出号码,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示电话号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而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渠道销售的产品,也应该结合电话渠道的特殊性,简明易懂、便于投保。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也参照这个通知执行。

  针对电话营销员销售误导等问题,保监会要其电话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所属保险公司或合作机构名称、客服电话、产品名称、保障范围、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明确告知投保人。

  保监会还通过电话录音来确认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保险公司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保存时限不得少于保单有效期满后两年。

  在保单售后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电话营销业务接报案、理赔及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比如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录音核查,电话回访人员和销售人员应岗位分离。保险公司应在保单生效时、扣款成功时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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