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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勘验职责拒赔意外险,泰康人寿被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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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人从床上摔下来,数天后突然去世,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原本只需一份法医的死亡报告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成了刘庆文家属和泰康人寿的争议之处。

  近日,记者接到小刘(化名)的报料称,兴宁市村民刘庆文在购买了泰康人寿(微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康人寿”)盛世人生分红险和意外险两年后,从床上摔到地上数天后死亡。当时,死者家属立即向泰康人寿当地营业点报案,并询问是否需要派人进行实地勘察,但该地负责人表示不用,并称进行理赔时拿死亡证和火化证即可。然而,事后泰康人寿却以疾病死亡为由拒赔意外险,家属多次前往保险公司讨说法无果。

  事件:投保人摔下床后死亡泰康既不勘察又拒赔

  据介绍,死者刘庆文是梅州兴宁市坭陂镇湖柏村的村民,于2009年7月10日在泰康人寿坭陂镇营业点给自己购买了一份盛世人生保险,每年交3000元,保额4056元,死亡赔6倍。另外每年交100元附加意外险,意外死亡赔5万元。

  2011年11月22日,刘庆文从床上摔下来,并于28日晚20时突然死亡。29日上午,死者家属到镇上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营业点报案,并要求派人进行实地勘察。但该营业点一曾姓高级经理明确表示不用勘察,家属只需火化证和死亡证即可进行理赔。

  当年12月5日,刘庆文妻子在邻居的陪伴下,到泰康人寿兴宁营销服务部(下称“兴宁服务部”)办好所有手续,该公司人员答复:“7万多元赔款一个星期可以到账”,并提醒“带好手机,打钱的时候会给你发信息”。

  然而,十几天过去了,刘庆文的家属手机上仍未收到赔款的信息。于是家属前往兴宁服务部询问,对方回应称原本安排的理赔人没空,需要等泰康人寿梅州中心支公司(下称“梅州泰康人寿”)安排另一个理赔人。2012年1月3日,家属再次致电该公司的理赔人肖先生,才获知答案:“因证件不足,无法判断刘庆文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公司将派人下乡调查,并要求受益人接受询问。”

  经过调查和询问后,梅州泰康人寿于今年1月20日给刘庆文的家属赔付寿险24336元,意外险5万元则拒赔,原因是经调查认为刘庆文是因疾病死亡,而非意外死亡。

  截至记者发稿前,死者家属经过多次向兴宁服务部讨说法无果后,只得按照理赔人肖先生的建议,重新写好索赔申请,邮寄到梅州泰康人寿和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死者家属同时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界:双方沟通存在问题建议申请保险仲裁

  针对此事,某大型国企寿险公司工作人员陈小姐向记者表示,事故中刘庆文的家属应拨打泰康人寿的热线电话95522报案,公司会派专员到现场。而作为代理人或接到报案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报案后也应提醒死亡家属,需要法医的死亡报告。刘小姐还表示,一般保险合同的“索赔须知”中都会注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出险时找出来一查看就明白了。

  另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刘先生也向记者表示,理赔时对死亡案例需要出示死亡报告,一切以报告为准。事件中家属应将刘庆文送往医院,由医院做检查,然后出示死亡报告。但由于刘庆文是在家中死亡,死亡原因不清不楚,使得事情变得复杂。刘先生表示,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方式都有所不同,案例中保险公司没有建议家属到医院检查,可能是因为沟通存在问题。现在双方各执一词,建议申请保险仲裁来处理。

  争议焦点

  是否意外伤害?家属:没有病史属于摔亡;泰康:死亡原因不便透露

  近日,记者就此事拨打梅州泰康人寿的电话,接听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庆文是摔下床几天后才去世的,死亡另有原因,不属于意外死亡。而前述理赔人肖先生也向记者表示,刘义庆不是意外死亡,至于具体死亡原因,则因内部资料需要保密,不便向外人透露,记者如有需要可通过邮寄正式公文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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