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客户于5月28日在郑州北四环某村口驾驶面包车,在转弯处与一两轮摩托车相碰,面包车车门撞坏,摩托车主手臂骨折,经报案民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面包车转弯未让直行,负主要责任。对方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
正常的理赔是:首先由交强险赔付,如果摩托车主的医疗费用不超一万,面包车维修损失不超2000元,由双方在资料齐全提交情况下,各自由对方的交强险公司负责赔付对方,没有交强险的由本人负担对方的损失。交强险没有免赔,并且只分有责与无责。
如果超过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的损失部分,先计算总损失,再按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的费用。比如面包车就承担的费用由商业的三责来赔付,对方赔偿以外的车损可由保险公赔偿(购买了车损险)
摩托车主在住院了几天,自已在没有通知我客户和医院的情况下,偷偷的离开了医院,我的客户垫付了大部分医费,因没有相票据没法到保险公司索赔。车辆的损失也因事故认定的原因得不到赔偿。
因为虽然我的客户买了包括车损险的全险,但双方都有责任,车损在2000以下的应由对方赔偿,这种情况如果我的客户全责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是几个字之差,对方是摩托车无论是否有交强险,属于机动车,都应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是电动车,因不属机动车,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或者事故认定书注明互碰自赔,也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文章来源:网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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