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王先生向原中保人寿公司投保了“88鸿利终身保险”,该险为人身意外或重大疾病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保险费7340元。投保人在10年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为2万元加保费之和,10年后递增。但如10年内投保人要求退保,只能按照现金价值表计算的金额退款,不支付利息。
2007年,王先生在投保9年后要求退保,按照保险公司当年出具的现金价值表,保险公司应给付退保金为28548.60元。
王某的退保要求遭到中国人寿的拒绝,理由是当年因电脑故障,保险公司出具的现金价值表发生错误,要求撤销错误的现金价值表,按正确的现金价值表给付退保金。
王先生拒绝后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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