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陈星利用担任保险公司柜面经理职务之便,采取虚假理赔、虚假退保的方式,将保险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无独有偶,《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了一起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柜面经理陈星职务侵占案件。
2012年9月5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向韶山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期间,陈星用客户留存在保险公司的身份信息,在一些银行在韶山市的支行私自开设银行个人账户,采取虚构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或死亡的方式进行虚假理赔;采取虚构被保险人申请退保的方式进行虚假退保,以上两项侵占资金共计3288695.42元。另外,陈星未按保险公司正常流程要求个人直接以保险公司名义支付给客户340456.19元(保险公司认可此款项系正常业务支出)。陈星实际侵占保险公司资金2948239.23元,被其用于赌博。案发后,陈星家人向保险公司退还1334000元。
韶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星采取虚假理赔、虚假退保的方式,将保险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陈星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费、侵占资金的案件,近来在湖南一些地方频频发生。
10月9日,湖南嘉禾警方依法逮捕了一名有着20年从业经验的保险代理人李某。该嫌疑人凭着投保人对自己的信任,在5年时间内以写白条的形式,骗取近60名投保人19万余元投保资金。
此前亦有媒体报道称,某保险公司邵阳支公司被内部员工实名举报,其经理人诈骗国家雪灾赔款案。
强化风险防范遏制保险犯罪
“我们加大了对各层级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所有同业引进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省公司要求作背景调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同时关注其家庭成员、个人交往、生活习惯、消费水平、在外兼职等,做到从细微处防范用人风险。”这是胡新宇案发生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作出的应对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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