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星的行为暴露出了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的漏洞。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揽业务,大量招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却疏于管理,从而给了他们在外面骗保、虚假退保、虚假理赔以可乘之机。”对此,审理陈星一案的韶山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掌握投保人信息的陈星冒用客户的信息作假虽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其实只要保险公司严格审查每一笔业务、每一份资料,按流程办理,发现问题并不难。
“除作案人员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外,保险公司在业务信息保护、人员管控等方面疏于管理,是造成保险业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最为重要的原因。”10月16日上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稽查处副处长陈景雄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以陈星案为例,湖南人寿保险公司在密码管理、理赔审核、回访跟进以及案件风险防范管理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次,对理赔审核把关不严,回访跟进不及时,也是导致陈星案发生的原因。”陈景雄告诉记者,实际上,如果保险公司能在理赔审核时严格把关,并及时对保险客户进行跟踪回访,此类捏造被保险人患病或死亡来骗保的案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陈星案还暴露出,保险公司的案件风险防范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陈景雄认为,现在许多保险公司内部出现风险信号后,往往只是督促出现问题的部门自我整顿,而没有将其上升到案件管理的层面。对保险行业内部的监管包括督办案件、排查风险、安全保卫以及协调党政机关共同监管等措施。
“保监局也将定期对保险公司的资金、产品、人员以及承保情况等进行监察。”陈景雄告诉记者,为保证现金流动的安全性,部分保险公司已实现“点对点”的资金运作模式,使得现金更少经过中间人的手,从而降低被内部人员私吞或侵占的风险。(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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