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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寿险企业存在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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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资寿险公司在弥补我国寿险竞争主体不足的同时,为我国引进了先进的寿险管理经验,对我国寿险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外资寿险公司的引入,并不必然带来寿险行业秩序的规范。

  一、当前我国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过度利用中方股东市场支配力

  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取得基本业务量,降低展业成本,往往利用股东在某个领域的市场支配力,强制或不公平地开展业务。与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财险领域的中外合资。由于按照入世承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公司可以采取合资或者设立分公司的形式,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尚无外资持股比例超过25%的中外合资财险公司。

  (二)控股权与利益冲突

  由于中方与外方各占合资寿险股权的50%,这就意味着对关键的决策,任何一方都没有绝对的话语权。在组织架构上,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基本上都由中国大陆企业指派,而总经理由外资保险业者指派。各业务部门中,与保险业务有关的营销、业务、培训等部门主管由外资保险业者指派,而财务、人事等业务部门则有国内企业指派,加上中外股东在合资寿险公司的利益并不一致,考核的标准也不同,因此往往对于公司发展有不同的主张。同时,由于合资寿险公司中,往往国内企业都没有寿险经营经验,因此公司经营实际上主要是由外方主导,中外双方在企业经营中往往会造成较大的冲突。以中英人寿为例,由于主管寿险业务的主管都是由外方指定,但这几个部门的副总经理又都是中粮集团的人员担任,在具体的业务经营中,由于中粮集团的人员不愿意扮演边缘化的角色,想在业务中体现一定的话语权,但其对寿险业务又没有过多的经验,因此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与外方指定的部门主管经常在业务战略、业务模式等问题上产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经营战略的执行。

  (三)文化冲突

  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在文化上的冲突仍然较大,大量的时间耗费在协调相互之间的文化冲突上,甚至出现有些公司高层领导,为了办公室大小、办公桌规格等问题,争持不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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