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给保险行业的管理带来了更多的问题,比如人寿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
近日,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南沙支公司因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被罚,公司及两位相关责任人总共被罚款1.5万元。
2010年12月6日,投保人唐波通过国寿广州市分公司南沙支公司保险代理人唐明丽投保了两份“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在销售过程中,唐明丽向投保人介绍保险产品时存在“保险是强制存款,不能随便拿出来”、“是存在保险公司”等话术。
唐明丽的上述混淆保险产品与存款差别向投保人作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唐明丽改正,决定给予唐明丽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而该公司对保险代理人培训管理不严格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保监局责令你支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该支公司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对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的支公司经理蔡建英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虽然在日常生活,人寿保险代理人误导消费者的事件屡有发生,但是通过这次,我们看到了保监会对于侵害消费者利益处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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