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公司之一,中国人寿始终是中国保险业的探索者、开拓者和领跑者,60年的风雨征程,开辟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也是新中国60年保险事业发展与改革的一个缩影。
创业起步
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恢复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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