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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统一收齐保费后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按照15%的比例给代办者返还佣金。”邾城某小学校长告诉记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看看本文详细。

  今年秋季开学,该校3000名学生中,有1300多学生办理了“学平险”,每名学生收取50元的保费。按照返还比例计算,该小学可获万余元的“代办费”。

  记者多方了解到,其他一些学校的收费、返还情况也和这个学校基本一样。据知情人透露,不仅要给学校提成,还要给区、街(乡、镇)的教育主管部门提成。

  代办保险可获15%的提成是否属实?6日下午,新洲区教育局纪委有关人员坦承:“我们接到家长的投诉后迅速作了调查,确认保险公司支付给组织管理者的佣金是保费总额的15%。”

  关于是否存在“强制”的问题,他说:“我们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后,认为不存在强制学生办保险的问题。”

  该有关人员说,新洲区已经按政策要求,财政出钱为每个在籍中小学生都办了“校责险”。他承认区教育局要求勤工俭学办负责组织管理,在各校开展宣传保险的活动,但强调是采取自愿原则。

  记者获取了一份由新洲区教育局纪检部门向区物价局提供的调查回告——《关于群众反映新洲区教育局与人寿保险公司强制学生办保险有关问题的调查回告》。回告称,该区现有中小学生11万人,截至11月6日投“学平险”的学生是1.66万人,投保人比例15.08%,不存在强制。

  对此,阳逻某小学校长说,他所在的学校投保人数就超过70%,其他学校投保学生数都不会少于50%。

  新洲区教育局纪委书记周耀生受访时则表示:“在办理‘学平险’时,学校在具体操作中不排除存在不规范现象。目前新洲区纪委也已介入调查。”

  政策很明确:不得强制和谋利

  其实,关于学生购买保险的问题,政策界线十分明确。简言之,学校为学生购买一份“校责险”,由政府买单;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商业保险,更不得从中谋利。

  2001年,湖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十不准”的通告》第七条规定:“不准学校向学生强制收取保险费。学校不得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向学生代收任何保险费的合作协议,已经签订的必须立即废止。学生自愿参加保险的,可由家长与保险公司自行办理。”

  去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第44条,也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提倡学生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从中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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