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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修生厚生年金返还、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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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日本政府所得税法第171条规定,凡在2003年以后回国的赴日研修生,在日本研修期间凡参加过厚生年金社会保险的,在研修结束回国后,全额返还。

  日本法律规定:在日本注册的会社每年必须为研修生交纳一定金额的“厚生年金保险”。

  厚生年金保险是强制性适用于雇佣五人以上职工的适用工种的事业所及一人以上的法人事务所的年金制度。雇佣人员不满五人的事业所及农林水产,服务业的部分事业所可任意适用。技能实习生原则上是厚生年金的被保险者(如果没有成为厚生年金被保险者,就成为国民年金被保险者)。从接受企业的分管担当人员处拿到被保险者证及年金手册以后,应对姓名等记载事项进行确认、妥善保管。此外,如果回国日和退职日不一致的话,以根据雇佣合同的退职日为基准。

  此外,作为适用于厚生年金保险的外国人加入者的制度中,有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

  交纳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险的保险费达六个月以上(不能算上免除交纳国民年金的保险费的免除期间)、但没有拥有过接受年金的权利(包括残疾补贴)的外国人,在离开日本后的二年以内,可以请求给付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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