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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费率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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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寿险业开始实行专业化监管。监管机关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将产品开发、资金运用等权限收归总公司。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定,费率管理机制逐渐形成,主要内容包括1999年保监会发布的传统产品精算规定和2002年发布的新型产品(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精算规定。
  保险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依据风险发生概率测定的纯费率(又称自然率);另一部分是根据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费、合理利润及税收等测定的附加费率。前者是计算纯保费的依据,后者计算附加保费的依据,二者共同构成保险公司的适用费率,又称为市场费率和毛费率.
 
  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所使用的费率,就是竞争费率。费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业务量的大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
 
  为了保证费率的公正性和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最终保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不被损害,世界各国都对保险公司的费率施行了严格监管政策。政府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仅具有费率的核定权力,而且还规定费率计算的公式。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保险公司拟定的其他非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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