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缴工作中,新泰市劳动保障局主动掌握参保人员工作变动及工资变动情况,要求参保单位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工作简历及工资变动情况表》,由机关保险处初审后,再到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提供缴费状况,防止漏缴保险费现象。市机关保险处加强阅档审核,掌握缴费实际情况,先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再经一定程序进行阅档,并认真准确记录有关查阅内容,杜绝缴费中的弄虚作假现象。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要先由参保单位填写《养老保险情况审核表》,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组织人事部门再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有效地避免了退休人员少缴漏缴保险费的现象发生。
新泰市还将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移交机关事业保险处承办,理顺工作关系,加大了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力度,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工作走上了快速规范发展的轨道。同时,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参保人员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以本人档案早期的原始记载为准,需要组织认定的,协调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对故意损坏私自更改、更换档案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
为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支平衡,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07年,新泰市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分别由原来的24%、3%调整为26%、4%,全年保险费增收8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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