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福建省
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该标准作为我省寿险公司理赔服务水平的“底线”,将于08年9月1日起实行。
据悉,《标准》被确定为行业基础服务标准,省内各寿险公司必须遵守执行,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附加值服务标准。《标准》要求寿险公司理赔服务应坚持主动沟通、快速查勘、准确理算、及时给付的基本原则。
在理赔信息公示方面,《标准》要求寿险公司应当通过保险合同、公司网站、发放纸介质服务宣传品等方式,发布保险合同约定的指定就诊医院目录信息,以方便客户就医。
理赔时限方面,《标准》要求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如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案件,应将理赔进展情况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
对资料完整,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重大疑难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确定理赔结果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期限,但公司应当向客户书面告知原因。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做到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案,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给付。
同时,《标准》还规定,对未严格履行本理赔服务标准的公司,客户可向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反映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