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误导“存单变保单”
昨日,记者实地走访人民中路附近几家银行网点,发现保险以及理财投资产品五花八门,而价格却不菲,付费时间有一次交清,也有分3~10年付清不等。前来办理银行业务的老人将近占到一半,驻点销售人员对老人异常热情,甚至还设有VIP专区,搞“以情动人”战术。而由政府部门印发的“风险提示”宣传页却被放置在最不起眼的地方。
广东保监局透露,销售误导的典型违规手法包括:私自印制有误导内容的宣传材料;解释条款时夸大收益、混淆缴费期限;代抄风险提示语、代签名等。因此,很多老人成为“上钩之鱼”。
珠海的刘先生(化名)就遇到这样的“导购”。刘先生去银行存钱,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向他推介一种“更划算”的产品,并推荐某寿险公司的业务经理张小姐(化名)向刘先生介绍产品。张小姐说出一番“存款不如买这个储蓄型产品,像零存整取一样,收益比定期要好一些”等误导性语句,刘先生信以为真,花费6万元购买了该产品。过了3个月,刘先生想取出一部分,却被银行告知需要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刘先生的答复是:过了10天的犹豫期,现在退保要扣4000多元。刘先生这才知道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律师:案件多发却难立案
谈及此类案件,深圳律师杨佩金深有感触,他向本报记者表示,曾数次接到过老人在银行被骗购买保险产品的案件,但没有一个立案成功。他解释说,这是因为一旦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他一般会建议受害人向银监会投诉,但据他了解,成功退保的依然是少数。他介绍说,保险公司一般只向老人宣传保险的有利面,比如,称买保险就和存钱一样,而且享有更高的利息。而老人或者其家属下次前去取款时才发现,在保险期限到期之前取款相当于退保,只能拿到保金的30%左右。
杨佩金表示,这种行为其实相当于欺诈行为,但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撑,维权希望非常渺茫。
新政出重拳保护老人权益
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保监会已向各家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银邮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对银邮渠道保险产品销售的产品保费、销售对象、产品种类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不得向70岁以上老年人推荐任何保险产品,不得向60~70岁年龄段的老年人推荐期缴型产品。”
广东保监局也表示,已接到相关通知,并正在着手制定相关对策,同时还向本报记者透露,“已不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销售。”
监管部门还提醒保险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误导行为,或认为权益受到侵犯,要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广东保监局或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