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年金险回到设计初衷?这是关系到职工未来切身利益的事情。有专家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要立法监督,完善法律空白,主管部门要限制企业暗箱操作,要求保险公司执行审核程序;
其次,在投保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求必须出示有职代会或者是工会表态同意的书面文件等;
再有,在查处企业违规操作时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团体年金险的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权益的当然请求权等。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金,目的是保障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务院在2000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目前,我国已初步确立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构成的三个支柱体系,作为我国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方向。
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的“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课题调研结果显示,21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强烈愿望。另据对40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调查,在284家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中,70%有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绝大多数企业已把建立企业年金列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