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公司电话中心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人工接听服务时间不少于每日12小时。
第二条总公司电话中心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100%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
第三条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公司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不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全申请,公司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全申请,在投保人缴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四条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当事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五条对于申请资料完整的案件,公司在材料受理当日完成立案;案件的理赔时效为5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案件理赔时效为30日。
第六条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公司启动理赔重大案件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快速理赔通道、预付赔款、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八条客户投诉在受理客户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向投诉人反馈案件目前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