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受企业的分管担当人员处拿到被保险者证及年金手册以后,应对姓名等记载事项进行确认、妥善保管。此外,如果回国日和退职日不一致的话,以根据雇佣合同的退职日为基准。保险给付大致分为老龄给付、残疾给付和遗族给付三种。各种给付分别有详细的支付条件,届时有必要向
社会保险事务所进行确认。此外,作为适用于厚生
年金保险的外国人加入者的制度中,有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在此,我们就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其请求裁定手续进行说明。
交纳国民年金或厚生年金保险的保险费达六个月以(不能算上免除交纳国民年金的保险费的免除期间)、但没有拥有过接受年金的权利(包括残疾补贴)的外国人,在离开日本后的二年以内,可以请求给付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有关手续如下。
一.厚生年金:
1、在离开日本前,向社会保险事务所或市、区、町、村的国民年金课领取脱退一时金裁定请求书(退出一次性退还金裁定请求书)。
一应填入的必要事项。
在请求书的“请求者姓名,出生年月(采用公历)、本国的地址(届时会把决定支付通知书和汇款通知书寄给本人)、请求年月日(采用公历)、收款银行名、支店名及地址(应指定日本以外的银行、因为有的银行不能汇入来自日本的银行的汇款。需事先向社会保险业务中心确认)。收款人帐号(用大写罗马字母填写)。厚生年金保险的记号号码等年金手册的记载事项(从年金手册上转抄),请求者署名(一定要求本人署名)。
二请准备并附上必要的资料。
倘若应准备的所有资料不全,就会因手续不全而退回。年金手册或年金手册的复印件、护照的复印件、银行的证明书是必需的资料。如果丢失了年金手册的话,应在请求书背面的规定栏内将记载在年金手册上的姓名。最后,填入作为厚生年金保险的被保险者被雇佣的事业所的名称、地址、并用大写罗马字母填写加入期间(加入厚生年金的年月日以及退出的年月日)。护照的复印件要附上能确认出国年月日、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和本人签名等必要事项的一页的复印件。
银行证明书上要标明能够确认收款银行名称或支店名称(地址)、银行帐号、以请求者本人为名义人的帐号。申请书的“银行的帐号证明印”栏中,如果不能盖到证明印的话,应附上存款帐本上能够确认上述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此外,年金手册、护照这些在请求退税还金时需要,因此务请妥善保管。
2、回国后把1中准备齐全的资料寄往北京处理中心,年金手册会在办理完后寄还给本人。
最后,在请求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时,其对应的期间不作为加入年金期间。
2、请求者的家族及接受企业不能进行代理请求,一定要本人自己进行请求。如果本人在请求前不幸死亡,死亡后,不能由家族及接受企业代理请求。但是,在本人请求后,没能领到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就死亡时,可由在死亡时一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代替领受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
3、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在支付时,会被征收20%的所得税预缴税款。这种情况时的退税办理。应与其他一次性退职金一起,进行年收入确定申告,会予以退还。详细情况可向所管辖的税务所询问。
4、在计算厚生年金被保险期间时,将计算从雇佣日(取得技能生资格的那天),即转为技能实习日所属的那个月起,至退职日的第二天(失去资格)所属的那个月前一个月为止的期间,以月为单位进行计算。所以,退职日为月末的一天与月末日的前一天相比,相差一个月,退出年金的一次性退还金的给付额也不同。另外,资格失去日不一定就是回国日,说到底,就是雇佣合同上所写的退职日,这点务请加以注意。例如,得到有薪休假,提前回国时,也不算回国日,而是雇佣合同上所写的退职日为资格失去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