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进行修改修订前,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保监会在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大幅提升至5000万元的同时,也取消了有关申请分支机构须增加注册资本的要求。按照以往的规定,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以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保监会此举意在继续推进保险专业中介规模化,也意味着提高准入门槛、鼓励支持保险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的政策导向正在纳入稳定、规范和透明的轨道。”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为引导保险专业中介规模化发展,提高增量发展质量,保监会近年来一直在进行制度研究和改革,此次大幅提高专业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就是希望能够引导市场形成一些有专业能力、服务网络和业务规模的保险中介机构,从而逐步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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