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张阿姨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一位穿着与银行工作人员无异的年轻人异常热情,不仅帮张阿姨排队,还不时的与她聊天,当轮到张阿姨办业务的时候,这位工作人员告诉张阿姨,现在有一个更好的产品,不仅保本保收益,而且收益比5年定存的利率高了很多,能有8%。
由于是在银行柜台上办业务,又都穿着统一制服,张阿姨渐渐放下了警惕,只是强调自己已经退休,不能承担风险,在保证本金收益的情况下,自己当然会选择利息高的。另外,张女士也表示了自己的怀疑,虽然在柜台办理,买这个产品的钱到底是给银行还是给保险公司?
这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些钱是中国人寿从银行借走的,如果张阿姨着急用钱,可以随时从银行取出,并且利息依旧按照原定的8%支付。这时,银行柜员也随声附和,这个产品确实收益挺高的。
随后,在这位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很快就办理完了手续,张阿姨则拿到了一张余额为0的存折与一张中国人寿保险单,但是这张单子并未写明投保的各项条款与投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5年后产品到期,张阿姨发现其账户中只有8000元的收益,仅为当初承诺的一半,“我找到了中国人寿长沙市罗总经理,他说当年这个问题很普遍,给我办理业务的人已经离职了,找不到了,当年管理确实不规范,但是这个赔偿问题我告到哪里都很难解决”,张阿姨说,
张阿姨的女儿告诉记者,虽然事后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好言安抚,但是他们仍然觉得十分堵心,不仅当时销售人员的承诺没有兑现,买卖保险的过程也完全不符合规范,甚至她母亲连买保险有犹豫期可以退保都不知道,总经理说现在保险公司流程已经得到规范,但以前的问题难道就不给解决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