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保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来提高市场运作透明度。《办法》还规定,披露的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基金信息还包括基金规模和基金数目。不过,需要保密的客户信息将被淡化。
所谓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团体客户和个人客户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办法》指出,养老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当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对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和单独核算的原则,确保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独立于任何为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早在2009年保监会就下发了《关于试行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不过并未提出专户管理等养老保障基金处理的原则。与这一《通知》相比,《办法》从业务规范、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做出系统规定,来进一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安全。例如,在风险控制方面,允许养老险公司引入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进行担保,由担保机构买断风险,养老险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从养老保障基金中扣除。(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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