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取“政府出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运作模式,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经初步测算,每年区财政需投入资金约4400余万元。具体赔偿标准为:伤亡保险金额每人5万元,另附加医疗保险赔付限额1万元。现有的由自治区出资购买的在校学生校(园)方责任保险和公检法司(含交警)、基层工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此次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同时享受。
西藏条件艰苦恶劣,自然灾害较多,为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和僧尼承受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有效化解城乡居民和僧尼意外事故风险,提升政府、社会、家庭的救助能力,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至此,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构成的我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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