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幸福人寿
保险类别分红险,理财年金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限至被保险人满88周岁
购买渠道银行
缴费方式期缴,趸缴
年缴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0年
最低缴费金额3000元
保单贷款是
贷款比率70.0%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进行的赔偿责任。
1.养老年金
2.祝寿金
3.提前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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