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招:“反间计”——汽修人员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作案
刘某等人经营了一家汽车修配厂,先后多次利用自购投保车辆和其他车辆,用亲属的身份做投保车辆、利用客户来维修的机动车辆等,由刘某等人担任车手,将车辆开到路面进行摆放交通事故现场,或者以将车碰撞障碍物的方式制造单方事故,伪造假的交通事故现场,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文件,骗取了多家保险公司保险金120多万元。刘某等6名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
第七招:“无中生有”——专门开车上路碰瓷
如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娴熟的驾驶技术,驾驶机动车频繁在道路上故意制造车辆碰撞事故达334次。因属对方全责,李某直接购买车辆维修发票交由对方司机,让对方司机先垫付保险赔偿金。然后,李某将自己的车辆进行手工喷漆、粘贴卡通图片、简单抛光等,继续驾车“寻机”制造事故,如此骗取保险金78万余元。
思考:
凸显的是诚信体系的缺失
“车辆保险诈骗案的手段频出,从根本上来说,凸显的还是诚信体系的缺失。”黄勇博士认为,“实际发生的车辆保险诈骗案,肯定远远高于这个数字,但有很多案件,由于未发现疑点或保险公司虽发现疑点但证据不足未报案等,暂未被追究刑责。法律虽有惩治、预防的功能,但完善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才是关键。”对此,黄勇博士也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是莫存侥幸心理而因小失大
有些车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贪小便宜的侥幸心理,在酒驾、保险过期、当时未发现擦碰等情况下,发生事故后明知保险公司按规定肯定不予赔付,但总想贪个小便宜弄虚作假,甚至找来亲朋好友帮忙造假,结果触犯刑法并连累亲朋好友。
二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
车辆保险诈骗案高发,往往与保险从业人员参与或默认造假、保险公司对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现场勘验与实物审查不到位等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管理的同时,更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另外,保险公司之间应加强信息互通,共同铲除保险诈骗的滋生土壤。
三是将车丢给修理厂要多个心眼
有些车主因为出了事故后,将车开到修理厂,留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材料后就“放心”离开,殊不知,正是这些车主交出的证件、材料原件,被部分骗保分子所利用,而其报修的车辆也被用于制造虚假的保险事故。
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车主尽量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而一走了之,平时也要多留意一下自己的车辆名下是否平白多了几起维修记录等。(文章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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