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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或醉驾造成第三人受伤 保险公司不免责但可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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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路网发达,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逃跑,罪加一等;醉酒驾驶撞了人,刑事责任背上身;故意制造意外去索赔,情节更恶劣。这些情况如果有造成第三人受伤,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是不免责的。但作为肇事司机,并不意味着损失会少一点,因为保险公司可以找肇事司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从以上三个法条可以看出,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现象,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1000元以内的交强险后,交强险赔偿限额为医疗费1万元,死亡伤残费等11万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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