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民政局救灾科科长张龙奇介绍,这份68万元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是按照该区公安局在册人数计算,由区财政出资购买,每人每年1元保险费。
此次保险对象为具有重庆南川区户籍的自然人,以及在重庆南川区辖区内工作、生活、旅游等非重庆南川籍人员,保险责任为在重庆南川区管辖区域内,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和冰雹等11种自然灾害以及意外火灾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的救灾人员意外伤亡。
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50000元,每人残疾责任赔偿最高限额50000元,造成残疾责任的,按照伤残赔付比例表进行计算赔付,并附加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10000元。
协议还规定,如果上年赔偿金低于保险费的50%,不足50%的金额可抵减下年保险费的额度,做到不浪费财政资金,这样能更好地保障百姓的利益。
张龙奇说,虽然投保每人只有1元钱,但该保险受益面较广,在市民遭受自然灾害时,可起到减轻损失的作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