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末,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就《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156家机构和3名个人的近400条反馈意见。
去年6月,证监会与保监会联合发布《暂行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可以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但要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该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该部门的管理人员则须具备从事基金业务两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关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此外,申请基金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还须满足“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须符合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人”等条件。
昨日,
泰康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泰康人寿从2012年年底就开始筹划基金销售事宜,并于近日接到北京证监局《关于核准泰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保监会正式放行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也有了新进展。昨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
平安人寿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公告要求平安人寿严格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同时,
长城人寿也获得保监会批准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