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题为“
意外保险无需重复购买”的文章,文中提到“与人身险可以累积不同,意外保险的理赔不能叠加。即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长途出行
意外险,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购买一份保额为50万元,那么最高的赔付额仅为5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本地业内人士提醒,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平安人寿湖北分公司专业人士介绍,有关意外险的赔付,保险法是有相关规定的:
意外伤害致残致死的残疾赔偿金和身故赔偿金可以叠加,买多少份就赔多少份,买多少保额就赔多少保额。这也就是说,意外保险作为
人身保险的一部分,在对被保险人身故进行理赔时,是可以叠加进行的。如果投保人在不同保险公司购买意外险产品,一旦发生身故情况,受益人可以同时向多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不过,本地保险业内人士也指出,在财产保险中,属于超额投保的,理赔时无法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