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型产品占比不低于20%
通知中的一大亮点是,要求”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达不到这一要求的银行将被限期整改。”
简单的来说,监管层要求银行代理的保险还是应该回归其“保障”的本质。一位保险人士称,去年在银保渠道人身险中,保障型产品的销售其实占比已经超过了10%,未来保障型产品占比要达到20%充分反应了监管层要求银行代理的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的核心功能,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在制度层面进一步保障减少销售误导事件发生的几率。
通知中还特别规定,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商业银行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保险犹豫期延长至15天
除了上述亮点,这次通知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给予消费者更长的时间来深入理解保险合同,规避风险。
通知还要求银行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不得使用“联合推出”或者收益率等类似理财产品的用语。
另外关于银保驻点的问题,尽管之前业内有呼声要求恢复保险公司银保驻点的提法,但记者发现,通知里依然规定银行里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仍必须是银行工作人员,而不能是保险公司员工。
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曾对外表示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驻银行,一方面是从培养银行自己的销售人员角度出发,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银行、保险两家机构销售责任分工不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