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保障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银保监管政策先后经历了从“侧重保障”到“保障与理财并存”,再到“回归保障”的三次调整。而此次新规的出台也将给参与银保的各个主体带来不同的影响。部分险企必须停售此前销售不错的产品,一些严重依赖银保渠道的中小险企所受冲击最大;银行代理销售的手续费收入将受到简洁影响;同时,新规也将为地方监管部门带来新要求和监管技术上的难题。
高收益产品抓紧卖
由于监管新规将在今年4月1日开始推行,部分险企瞅准这段缓冲期,加紧销售一些高收益和高现金价值产品。“我们销售的人保的鑫利A、鑫利B是10年期的年金保险。监管新规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们现在的重点任务是趁着空挡期全力打好‘开门红’。”一家银行银保销售负责人表示。
某险企人士告诉记者,通知下发第二天就接到总公司的通知,要求停售“财富一号”等销售较好的产品,并于通知当天24点之前执行。不过该人士表示:“这款产品刚开卖就停售,挺可惜的,暂时先不管了,等正式文件下来再停吧,能卖多少就卖多少。”
邮储银行某网点银保负责人则表示,该网点已经暂停中国人寿(14.53,-0.11,-0.75%)新鑫丰的销售,并对高收益、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比例做了一定调整。
为了让保险更多地回归风险分担及保障本质,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对此,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也表示,目前,人身险保障性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占比略高于10%,保险公司只要加大宣传力度,加上财产险部分,销售的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达到20%的比例是可以实现的。这一项规定主要是基于目前保险产品中理财类的产品过多的考虑,想引导保险业回归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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