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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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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今年起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提高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今年起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提高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据悉,目前我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四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按本人实际工资申报核定,但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不得低于就业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基数,就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金额,缴费年限和缴费总金额是养老金计发的主要关联因素,因此这一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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