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病保险所能惠及到的人群及地区都将进一步扩大。
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我国当今社会面对的一道难题,随着大病保险在各省份的相继铺开,这一由政府主导,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运作方式正在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大病保险因其业务特殊性,对有意参与险企的要求也颇高,虽然目前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险企有三十多家,但真正在做的还是以国寿、人保等大型险企为主,难以企及的物理网点优势及“保本微利”的政策限制,都让中小险企参与热情大打折扣。
大病保险全面推开进入倒计时
因大病保险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因此不同地区在业务开展时间、筹资水平、报销范围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性。
“《通知》为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全面推开划定时间表,以及其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的要求,其实也是对过去一年时间里险企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一种肯定。”一险企健康保险部的有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有关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始于2012年,当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按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资金来源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随即在2013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较之前的量力而行、收支平衡有了不小变化。有业内人士分析,这说明险企开展业务的风险被承认,险企只有能够盈利才会进一步加大投入,市场化运作的意识愈发清晰。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强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据记者了解,因大病保险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因此不同地区在业务开展时间、筹资水平、报销范围等方面有很大差异性,且现有的不同模式也为即将开展此业务的地区提供了借鉴。
如山东省针对新农合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5元,保险病种涉及儿童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20种大病,在经新农合最高10万元的报销后,大病保险在对其中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年度内超过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不低于50%,8000元以内给予一定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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