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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鑫事件敲响风控警钟 保险中介迎来整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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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半年前震惊业界的上海滩最大保险中介公司泛鑫骗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目前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公司在中介业务上的内控漏洞,同时也敲响了监管对于保险中介业务的风控警钟。

  多地保监部门已将2014年定为保险中介业务“整顿及规范年”,监管风暴旋即刮起。

  内控漏洞倒逼制度跟进。上证报记者从市场上独家获悉,在泛鑫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历时半年对整个保险中介市场进行了多番深入排查,目前已针对人身保险公司专业中介业务管理草拟了制度细则,对“佣金前置、代收保费、自买单”等潜规则将形成约束力。一旦出台,将对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影响重大,尤其是对保险代理机构及依赖中介渠道的部分保险公司。

  佣金须分年支付

  多家保险机构负责人透露,已收到监管下发的内部征求意见稿。“规则很细化,比如对佣金前置的规定,销售类佣金应在保单有效期内根据保险产品的交费期限分期支付,交费期限超过5年(含5年)且低于10年的,销售类佣金应至少分3年支付,其中首年销售类佣金不应超过总销售类佣金的70%。对于交费期限超过10年(含10年)且低于20年、超过20年(含20年)的则另有规定。”

  大比例佣金前置正是泛鑫骗局形成的动因之一,也是目前保险中介行业的一大潜规则。手握渠道话语权的一些保险代理机构,要求保险公司将续期佣金也一并算在首年佣金里提前支付。这样做的风险便是,一旦续保的量跟不上,保险代理机构如不认账,保险公司将自兜财务损失。

  事实上,“自买单、代收保费”等行为也是导致泛鑫事件爆发的导火索。为了不断骗取高额佣金,泛鑫管理层鼓吹内部员工购买保单,造成保费规模虚高、“江湖”地位骤升的假象。而从本报记者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其明确规定“对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投保的保单,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将该保单的保费收入计入佣金计算基数”;此外,人身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或接受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费,且不得以保费抵扣佣金,佣金应由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公司使用唯一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佣金的5%应作为风险保证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存于专门的商业银行账户,用于应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出现的重大风险。保单到期后,由人身保险公司将应对重大风险结余的保证金及其利息,支付给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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