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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满2年带病投保也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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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前,对于带病投保的客户,不管过了多久,只要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查明客户在投保前确实有过相关病史,完全可以拒赔。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只要保险合同超过两年,带病投保的客户也可以得到理赔。这就是新《保险法》中新增的有关“不可抗辩 ”条款,但法官也提醒说,这一条款并不等于免去如实告知。

  案例:“带病投保”理赔险遭拒

  近日,市民李女士如愿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4万元理赔金。据了解,李女士早在2006年就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2万元。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09年4月,李女士被医院确诊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后来接受了换肾手术。

  2009年10月,李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根据病历,被保险人已患慢性肾功能不全10年。而当初的投保单上关于“最近健康状况及过去10年是否患有下列疾病”一栏中全部填的是“否”。于是,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

  李女士称,她在投保时已向保险营销员如实告知了自身的疾病,但营销员称“不影响承保”,并帮忙填好保单后交由她签字。于是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4万元。法院近期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额4万元。

  分析:超2年不告知也能获赔

  市中院民四庭王晓琼法官解释说,法院做出这一判决,是根据新《保险法》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也不能再以该理由解除合同,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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