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计算“生命价值”。
“生命价值法则”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作为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额的保险。该法则可分三步:估计被保险人以后的年均收入;确定退休年龄;从年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费、生活费等支出后剩余的钱。据此计算,可得出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
第二步,考虑家庭需求。
在计算出生命价值后,还要考虑家庭需求情况。这个规则是考虑到当故发生时,可确保至亲的生活准备金总额。计算方式是,将至亲所需生活费、教育费、供养金、对外负债、丧葬费等,扣除既有资产,所得缺额作为保额的粗略估算依据。需注意的是,如被保险人可从自己购买的人寿保险、企业等处获得一定的保险保障,最终确定保额时,还应适当扣除这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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