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贴现实际上是一种保单受益权的转让,即保单持有人将保单按照当期市场价值转让给第三方(如保单贴现公司),从而提前取得大部分保单价值,让渡小部分保单满期收益给第三方。
保单贴现起源于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如今在美国已经形成数百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并呈现出日益递增的态势。以美国经验看,保单贴现最重要的用途有两个:一是用于老年人养老费用的筹集,能够助其解决眼前的养老支付或改善生活,被称为“寿险保单贴现”;二是用于重症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的筹集,能够使其在重症保险责任发生之前预先获取自己的保险金以供疾病治疗,被称为“重症保单贴现”。目前,在美国,寿险保单贴现已占到保单贴现市场的80%,对美国老年人养老金自主筹集发挥了巨大的市场推动作用。
在我国,保单贴现业务落地有着更加现实的意义。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探索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拓展养老资金的来源渠道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阐述保险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时强调:保险业要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抓手”。
保单贴现如能落地,将是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丰富养老金来源的又一制度性安排。保单贴现可以增加获取养老金和筹措医疗费用的渠道,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同时,对于退保风险一直持续的国内保险行业来说,保单贴现也可以成为应对这一风险的有利举措,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尽管保单贴现在我国尚未落地,但市场实际存在的需求已经被普遍关注到。此前争办最为激烈的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保险交易所,在对外描述商业模式时均提到,希望开展保单贴现或保单转让业务。此外,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可生前给付、类似于保单贴现的险种。
但不可回避的是,保单贴现想在我国开花结果,尚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首先,相关法规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尚待建立。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依据此条款,法律并不限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可以看出我国在法理上对保单贴现的发展留有空间。然而目前保监会并未出台相关政策对保单贴现业务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该项业务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政策指导。在北京上报的申办技术方案中,通过聘请法学界专家运用《民法》《合同法》的相关法条,增加实务操作规则及法律文件,对此空白进行了弥补。
其次,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保单贴现可能涉及的风险不容忽视,其中包括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单贴现机构的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据从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处获悉,保单贴现业务的试点将会在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条件下进行,保监会对相应的监管措施已经有所准备。
保单贴现业务的开展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但实际操作仍需谨慎推进、精耕细作。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建议,对于保单贴现这样的创新业务可在先期采取小范围试点,观察市场反应及成效,同时积累风险防范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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