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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销售误导多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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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3月中下旬,多家媒体相继报道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涉嫌销售误导、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收益等问题,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报道播出后,上海保监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派出检查组对新闻报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并对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的产品说明会管理、新单回访、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延伸检查。

  上海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第一,营销员汤某在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告知客户张某,接受公司电话回访时只要回答“知道了、对的”,“不要问他问题”,“不要问他五年以后可不可以退,公司肯定让你长存”,“这份合同就是你的存折,放在家里不要给任何人看”等。

  第二,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工作人员吴某于2013年8月17日召开产品说明会,并在会上将公司产品“富贵花年金保险”宣传为“经专门包装的生命人寿和几大银行合作推出的‘富贵理财协议金账户’,就是把募集到的资金去进行投资,投资再赚给客户分红”。

  第三,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召开的75场产品说明会中,有29场存在以下行为:将保险产品解读为理财产品,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利率作比较,并夸大保单利益,进行“全国让利”、“终止销售”等不实陈述,以及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上海保监局作出严肃查处

  上海保监局表示,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针对检查发现的上述违规问题,上海保监局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责令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改正,并处30万元的罚款;北京东路营销服务部停止接受新业务三个月;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3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给予工作人员吴某、营销员汤某警告,并分别处1万元的罚款。

  上海保监局表示,该事件反映出个别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内控管理薄弱;个别高管人员合法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乏,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造成销售误导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为公司稳健经营埋下了重大隐患。

  拉响全行业警报

  上海保监局在内部通报中指出,从日常监管情况看,这些问题在行业内部、分公司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此次事件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代价非常巨大,教训极为深刻。各人身险公司的高管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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