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北市某小学冯姓男老师明知自己感染爱滋病,却涉嫌在网站利用提供K粉诱男网友发生性关系,致50人感染艾滋病。在绝大部分人身险条款中,罹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都属于除外责任;而艾滋病人或病毒携带者不可能投保各类寿险和健康险。那么,市场上还有哪些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起到保障作用呢?
检方最近从其电脑及上网的IP,发现与他发生性关系的男网友高达百余人,冯还多次举办杂交派对,而这些人经爱滋病毒筛检,竟有近半数、约五十人呈阳性反应,冯姓男子恶行最重将可处十二年徒刑。
部分受害男网友到案后得知冯男的劣行,气得痛骂“败类”。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周志浩昨痛批冯男如此恶意传播爱滋病“很不恰当”。疾管局中区传染病防治医疗网指挥中心指挥官王任贤则说,血液检验爱滋病毒呈阳性,即确诊感染爱滋病,但传染爱滋病毒者不一定就是办派对的人,因感染爱滋病毒后有三个月的潜伏期、空窗期,提醒发生不安全性行为三个月后,应进行爱滋筛检。
涉毒被逮才曝光
现年三十八岁未婚的冯姓男老师,去年八月任教台北市某明星小学,遭人检举利用同志交友网站,将网友约出后,前往宾馆或住处发生性关系,且以毒品助兴,全程还不戴保险套,由于当时检举函没具名,也不知冯师是否真有爱滋病,教育局未有进一步处置动作。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台北市刑大侦办一起吸食毒品案,查获冯师与一名男子共处一室,吸食安非他命,冯因质疑警方身份,与警发生拉扯,全案移送北检后,检察官函询疾管局了解两人的就医纪录,发现冯师竟是列管的爱滋病患,由于同案男子供称,两人有发生性关系,且冯没戴套,检方怕冯会到处散布爱滋病,去年十二月四日紧急拘提收押他。
那么,在对抗艾滋病毒的侵害,帮助艾滋病人和感染者进行医疗救治方面,商业保险能否发挥作用呢?
艾滋病感染者通常会被拒保
如果发现自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还可以正常投保么?
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在保险公司的核保过程中,出于对风险的控制,对“带病投保”的亚健康人群会特别注意,并有所区别对待。
一般来说,有过往病史的投保人通常都是“次健康体”,在投保时会比健康标准体投保的程序更严格些,最后的核保结果可能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标准费率)承保;保险公司要求加费(非标准费率)承保;保险公司要求约定除外责任(非标准费率)承保;因风险太大,保险公司拒保。
“保险产品设计的时候考虑的是正常的健康人群,如果不对带病人群除外的话,会导致很多带病人群进行逆选择。”一位健康险公司的核保人员说。
“当然,这一点并不是针对艾滋病人或感染者。肝炎患者、甲状腺疾病患者,甚至血粘度高的投保者都会被严格核保,”该人士特别强调不是对艾滋病的歧视:“但因为艾滋病这一情况比较严重,全身的免疫系统都遭到了破坏,而且很可能危及生命,属于特别重大且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可能的重大疾病,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已经携带了艾滋病病毒或者已经确认为艾滋病人,保险公司很难对这类人进行承保。那样对健康的投保者是不公平的,肯定会影响平均费率。”
咨询下来,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的投保寿险、健康险的可能性非常非常低。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义务。但是如果艾滋病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一般选择拒保。如果不如实告知,到时候查下来就有骗保的嫌疑。
而在意外险部分,有人认为可以正常投保,艾滋病这一疾病与意外的关联不大,但也有认为存在一定关联,目前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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