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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别克”惨烈相撞,谁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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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是一起双车损失高达50万元的“重案”。对碰撞原因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宝马车在十字路口左转超速撞别克,还是在原行驶道行驶的别克意欲在绿岛中左拐掉头而与在超车道中超速行驶的宝马相撞?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31日上午9时许,人保泰州市分公司接到一起车险报案,出险地点在泰州市海陵区某交叉口往南50米。报案内容为公司承保的宝马X6转弯超速行驶与一辆别克相撞。当时驾驶员在报案时称已报警处理,未要求保险公司现场查勘,约定待来电定损。

  办案过程

  此案件保险标的为宝马X6,保单所载实际价值878600元。在接到报案后,公司二级调度工作人员沈筱彦丝毫不敢懈怠。本着对公司、对客户负责的精神,调度人员随即调度负责该片区的查勘员王凯赶往现场。查勘员到达后,发现现场一片狼藉,损失非常严重,在进行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的同时,查勘员立刻通知大案组赶至现场进行案情深入调查。大案组成员李岳赶到现场后,对标的以及三者车进行了初步估损,在判断双车损失大致接近50万元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案情反馈给了分管总经理、理赔中心领导及承保部门负责人。随后,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了解事故经过以及责任认定情况。交警当时称案子损失大,目前知道的情况是标的车“转弯且超速”,别克车“直行但可能变道”,详细原因尚待进一步查明。

  理赔中心主任王国祥在收到该重案反馈后,立即驾车赶赴事故现场。此时,车已经被扣至交警队停车场。王主任先对现场进行一番仔细勘查,对一些痕迹拍照固定。然后去查勘完事故车,接着又回到现场认真比对,拍摄了撞损的警示桩、路牙、绿岛植物和地面散落物,测算了宝马车自转弯点到绿岛起点还有近50米,也就是说转弯点距事发现场约百米,并据此推知宝马车在事发时已处于超车道直行状态。宝马车驾驶员在接受交警事故调查时承认时速达80码,即超速行驶。从事故现场分析,两车首次碰撞地点在绿岛向南50米允许车辆左拐弯掉头处,且碰撞点在标的车的车道上。通过痕迹比对分析,王主任认为,出险过程应为宝马车直行超车,右侧车道前行的别克车因突然变道左拐与本车相撞。凭着职业的敏感,王主任认为,这种案件责任倾斜度相对灵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碰撞事实的基本认定,是宝马车在十字路口左转超速撞别克,还是原在行驶道行驶的别克意欲在绿岛中左拐掉头而与在超车道中超速行驶的宝马相撞?如果保险公司不加强对责任认定的跟踪,交警极有可能做出主次颠倒的责任认定。

  为了对出险车辆的损失和碰撞痕迹有直观的了解,王主任当日利与查勘员一同来到交警队事故车停车场,对事故车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并向交警了解情况。交警反馈事故重大,责任认定还需要些时间。而此时又了解到,承保对方别克车的某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也来到了交警队,与交警“交涉”,认为是宝马车转弯且超速撞车,应负主责;而别克车主发现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仅有20万元的情况下,也在积极疏通关系,企图“逆袭”。

  因责任一时未能明确,为了防止交警在人情的作用下做出不利于标的车的责任认定,王主任首先和交警进行了一个简短的沟通,并将自己对现场查勘的结果和交警作了一些专业性的交流,从侧面给交警定责尺度方面以警醒。随后,为了减少事故损失,他叮嘱负责调查的查勘员:首先,通知车主将事故车车窗玻璃升到顶,避免车内淋雨。卸下事故车的车牌,用纸片遮挡VIN码,此举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事故车辆停置交警队停车场过程中被黄牛“相中”。其次,书面告知事故车车主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将残车转让;再次,加强与交警队的密切联系,跟踪责任的界定,若交警有需要给予积极配合;最后,要给客户以最大的帮助,及时解答客户事故处理中的疑问,除非交警仅要其承担次要责任,否则要求交警出具规范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将帮助其申请进行责任认定复核,将服务全面且深入地做到位。

  之后,查勘员几乎每天都跑交警队找相关交警询问责任认定情况,王主任又亲自与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大队长沟通,进一步阐明观点和理由。4月10日上午,交警队下达了宝马车主承担“次责”的责任认定书——此案在责任认定上初步降赔近20万元。当然,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还将继续密切关注此事故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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