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车在乌市某路虎4S店维修,拆解定损完毕后在该服务站维修。该案时隔两个月后,于2014年2月21日在系统内提交核价核损,核价核损科庞鹏飞、石磊发现疑点颇多。
疑点一:马某驾驶的路虎车与半挂车追尾所造成的损失碰撞痕迹不符。路虎车定损照片是前杠及右侧受损,明显与所说追尾半挂货车高度不符。
疑点二:此案交通事故认定书注明是追尾事故,路虎车损失案值14.3737万元,却没有现场照片。定损员上传的影像资料本车行驶证驾照是原件影像,而三者车的行驶证驾照影像是复印件。
疑点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是12月23日14时,而给保险公司的报案时间是12月23日15时,调取报案录音得知报案人是交警,交警对此案显得过于热心显然不合常理。
疑点四:通过调取该车辆的承保信息,发现该车2013年12月21日在中华保险公司承保,并且属于新增业务,时隔两天就出险报案。经承保部门协助,调取了该车辆承保验车影像,均比较模糊,隐约可见损失。
该案疑点较多且金额较大,客服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并周密部署。首先,稳住客户不让客户起疑心,以赔付前要复勘车辆为由让客户马某到服务站一同复勘车辆并拿到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尤其是交警裁决书原件。其次,联系三者车辆的车主了解情况,2013年12月23日,该车及车主均远在800公里以外的伊宁市,根本不在乌鲁木齐,且该车的驾驶员另有其人,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车主。最后,为了搜集更多的证据证明此案真实性,保险公司通过有关部门获得了三者车辆在12月23日的行车轨迹,有效证实了三者车不在案发现场的情况。至此,该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这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纯属伪造。
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区大队出具,为彻底否定该案真实性,核价核损科庞鹏飞、石磊前往该区交警队进行落实,经向交警部门了解,得知了本案的真实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确系路虎车驾驶员马某伪造。
案件基本明朗,在对路虎车驾驶员马某询问过程中,保险公司办案人员晓之以理分析利害关系,此案件继续发展一旦赔款支付构成犯罪事实,其将承担法律后果并害人害已,很多人会牵涉其中。马某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终于对自己的骗赔事实供认不讳,承认车辆是先出险,然后投保中华保险公司并伪造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主动要求撤销案件。
至此在中华保险新疆分公司客服部核价核损科两位核损员认真仔细查勘下,这起先出险后投保骗赔案件成功告破,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14.37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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