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群: 出生满30天-50周岁
合同期满健康生存,按基本保额给付满期生存金,轻松实现资本保值增值,规划老年生活,且提供35种高发重疾保障和身故责任,直至80周岁,助您轻松应对未知风险。
费类型 :年缴
缴费年限 :5年、10年、20年
保障年限: 保障至80周岁
保险金额: 30天-17周岁最高保额10万元、18-40周岁最高保额50万元,41-50周岁最高保额30万元
满期生存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零时仍然生存,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障 : 因意外伤害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9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返还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35种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90天内,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和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关爱E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留存在保险公司,按保险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累积生息,并于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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