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出车祸两天后才报警
据陈先生透露,3月18日晚9时许,他驾车从横沥到广州,途径石排刘屋路段时,不小心撞上路边一棵绿化树,撞击致使车头右部位受损。由于当时急着赶往广州探望亲人。他未拍照取证和报警,就自行撤离现场。两天后,他驾车从广州回来,在原事故地点报了警。
保险公司:超过报案期限没得赔
事后,陈先生维修车辆,花了约5000元。可他到保险公司办理车险理赔时,却被告知事故无第一现场,且报案时间太迟,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公司人员告知车主,根据保险公司与车主签订的保险合同,“超过48小时报案期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的规定将不予理赔。
交警:事后报警事故事实难认定
陈先生将事情原委告诉了石排交警大队民警,并称因当时赶着去广州处理事情,所以现在过来报警。因没有相关证据,交警一时无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若有特殊原因,交通事故后报案不要超过48小时,驾驶员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导致交警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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