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保险公司似乎不愿做出让步。在保险资金获准投资PE后,不少保险公司也要求所投资的PE基金需满足这些投资要求。毕竟,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相对较高,保险公司基于资金安全性考量,需要时时了解跟踪基金运作状况变化,尽早发现并处理投资风险。
但不少保险公司没有提出派遣员工,直接参与创投基金投资管理决策。
“主要原因是保监会仍未允许保险公司以基金管理人(GP)的身份,投资创投基金。”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人士解释说。但他所在的保险公司基于降低股权投资风险的考量,要求自己员工必须进入基金出资人(LP)组成的基金咨询委员会,时时了解基金每个投资项目的运作状况。
该人士认为,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的首单面世尚需时日,因为不少保险公司需先得到获准投资创投基金的资质。
以往,保险公司要涉足投资PE基金,需先向保监会相关部门递交偿债能力评估报告与PE投资操作规范流程等资料,其中包括投资管理团队组建状况,基金选择标准与审批流程等。
他透露,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打算借鉴这种做法,向监管部门申请获准投资创投基金。
灰色操作的成本账
相比投资创投基金面临不少操作难点,保险资金借助单一项目信托计划或资管产品间接进行股权投资,正悄然兴起。
前述创投基金主管坦言,这也许是一个灰色操作地带。但这种做法的好处,是可以绕过某些监管规定,比如《通知》要求接受险资投资的创投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方、基金主要管理人员投资或认缴基金余额合计不低于基金募集规模的3%。但实际情况是不少创投基金普通合伙人认购额仅占到基金募资规模的1%-2%,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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