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通知》要求单只基金投资单一创业企业股权的余额不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10%,但考虑到创业投资单笔金额较低,有些创投基金允许最大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募资额的15%,由此又造成条款方面的冲突。
目前,他所在的创投基金正与一家保险公司讨论类似操作的可行性,打算将数个创投项目进行资产打包,设计成资管产品,由保险资金先以债权投资者身份进行认购,等到时机合适再转化成股权投资。
具体做法是这类资管或信托产品引入优先/劣后份额,由保险资金以优先份额投资方进行认购,享有预期年化固定收益;但条款约定一旦创业投资项目业绩达到一定数额,保险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优先份额转化成项目股权投资。
但是,这种灰色操作无形间也抬高创投基金的运作成本——基于创业投资项目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要求他所在的创投基金必须为这款产品引入知名担保机构,确保资金投资安全。
“我们测算下来,一旦为这项资管产品引入担保机构,其他出资人就会觉得其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反而容易引发更多矛盾。” 他坦言,目前他所在的创投基金打算拒绝这项要求,但这会令双方合作陷入停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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