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身亡获赔36万身故金
被保险人孟某,男性,于2007年3月29日投保平安鸿盛,年交保费1326元,2009年投保平安智盈人生、智盈重疾、无忧意外、无忧意外医疗,年交保费6000元,年度合计缴纳保费7326元。
2014年6月28日,被保险人被吊车臂砸伤后,医治无效意外身故。7月1日,平安人寿包头中心支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经核实被保人意外死亡情况属实,随即协助客户收集材料申请理赔,并于8月7日结案,赔付客户意外身故理赔款36万元。对大众来说,保险不是万能的,但意外发生之时,保险也为普通家庭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二、交通肇事“闪赔”48小时结案
2014年3月17日下午,驾驶员田某驾车在钢铁大街八一公园附近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现场造成行人一死一伤,三车受损,该肇事车辆在阳光财险承保交强险。
阳光财险对该案件特事特办,第一时间确定赔付方案。于19日下午16时,将该案件交强险的12.2万元预付赔款打到交警队指定账户上,用于死伤者的善后及医疗救助。对普通人而言,保险不可能阻止悲剧的发生,但在事发后却可以帮助当事人尽快善后。
三、投保团体意外险死亡获赔25万
被保险人邢某为男性,2012年在中国人寿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年10月,被保险人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触电身亡,中国人寿包头分公司接到客户单位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协助受益人准备索赔资料。
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情况属实,2014年1月中国人寿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25万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企业转移了风险,也使员工及其家庭多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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