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
1)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身故,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后身故,按累计已缴纳保险费的120%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额外的保单红利
每年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现金红利,尽享更多收益。
【保险案例】
30周岁的康先生,已婚且是家庭顶梁柱,事业顺利有基本社保,计划60周岁退休。康先生考虑到自身将来养老和医疗的高额财务需求,经专家推荐选择投保了海康「金色华年」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万元,每年缴费5,666元,交费至60周岁;为让自己养老、重疾保障高枕无忧,又投保了海康附加「金色华年」重大疾病保险(B款),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每年缴费910元,交费至60周岁;海康附加「金色华年」保费豁免重大疾病保险(B款),每年缴费301元,交费至59周岁。具体利益如下:
(1)退休补助金:60-69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每年可领取2,000元,且保证领取至69周岁。
(2)养老年金:60-87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首年可领取8,000元,之后每年递增240元,保证领取至79周岁。
(3)满期保险金:88周岁后的保单周年日生存,可领取30,000元。
(4)红利:若选择累积生息,88周岁满期时可领取中档累积红利200,618元。
(5)意外身故保险金: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身故,除领取身故保险金外,还可领取100,000元。
(6)重大疾病保险金:若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可领取100,000元。
(7)豁免保费:若主险缴费结束前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豁免主险及本附加险余下应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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