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2015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按面积承保,水稻种植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费12元;水稻制种每亩保险金额800元,保费24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20%。凡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草鼠害、野猪侵害、内涝、地震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通知要求,遵循财政部确定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对于不愿意投保的农户,不得强制投保;对愿意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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