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5日通报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保监会积极稳妥推进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并在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的同时,启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由此,上半年我国保险行业风险状况进一步改善。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监测行业风险。一方面密切跟踪、分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及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一代、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及分类监管C、D类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要求个别偿付能力下降较快的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并对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其通过发债、增资、调整业务结构等方式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