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新中国建立刚刚20天,为迅速发展经济,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人身保险室。
建国初期的人身保险业务有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强制保险主要是铁路、轮船、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自愿保险则分为职工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类。到1958年,共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1.41亿元,参加职工团体人身保险者达到300万人,参加简易人身保险者发展到180万人,对安定群众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8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人身保险业务和其他国内保险业务一道进入全面停办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中断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正式宣告恢复,中国保险业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在财产保险业务率先恢复的基础上,1982年,开始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1982年至1995年的13年间,人身保险业务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递增。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1999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大舞台,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
2003年,集团公司和寿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中国人寿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2006年底,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我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2007年1月9日,寿险公司在上海成功回归A股。自此,中国人寿成为我国首家境内外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携A股回归的“王者之风”,中国人寿在“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发展战略之下,确立了打造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的奋斗目标,明确了中国人寿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提出了全面提升综合经营管理能力的战略要求。中国人寿又好又快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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