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随即召开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全省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为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今年2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七条”),指出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加快了湖南大病保险的扩面。
“随着大病保险的作用逐步显现,保险业在湖南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认可和支持,这进一步加快了大病保险在湖南的扩面。”湖南保监局局长朱正对《中国保险报》记者表示,“湖南是最早试点推行大病保险的省份之一。截至今年10月底,湖南今年已有4市15县区开办大病保险,合同收入4.74亿元,涉及8个地市,62个县区(含5个管理区),覆盖人口2513.46万人。”
严格规范商业保险市场
“近一年,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老百姓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提高了,老百姓实实在在受益了。”在面对记者问到近一年感触最深的事时,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寿”)总经理刘凤全说,“这主要是因为我们长期注重服务,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注重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交流,才能赢得政府的信任。”
这一年,湖南保监局严格规范保险市场。在提升服务的同时,湖南保险业注重医疗审核、管控以及监督。比如截至10月底,人保财险常德市分公司2015年度发现问题案件183件,直接减损不合理医保基金支出149.58万元。为此,保险公司专业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得到了政府部门、参保群众、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
对于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招标选定5家入围,各市州再从入围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政府招标选定1至2家承办本地区大病保险业务。
“大病保险是一项为民谋福祉的好业务,公司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太平洋寿险湖南省分公司团险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选定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后,湖南保监局采用“调研+培训”模式,对湖南具有大病保险资质的公司进行思想动员、传达文件精神、解读政策要求。同时,创新沟通渠道,采取建立大病保险微信群等方式,实施行业大病保险联络人制度,广泛收集保险行业一手信息和数据,实时关注掌握公司业务开展动态。同时,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风险苗头及早做好防控工作,并抓好能力建设,督促公司完善机构网络,延伸服务网络。不断加强行业人员队伍建设,引进具有医学背景、熟悉社保医疗保险政策的专业人员,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技能,不断改进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在湖南试点大病保险近3年的基础上,湖南保监局目标更加明确,政策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体,为今后大病保险工作作出重要指引,推动大病保险对基本医保制度的深化和整合。”朱正说,“为此,湖南保监局加强与发改、卫生和人社等省直部门沟通衔接,将市场实情和公司诉求反馈给职能部门,主动联系对接试点市州,协调解决大病保险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服务支持,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提高统筹层次
“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给我们带来了更多便利,我们的服务范围从最初的‘一对一’到现在的‘一单一市’。”刘凤全对记者说,“比如,郴州市四百多万人口,就中国人寿一张单子,这为当地老百姓也带来了方便。同时一个单子几百万人口,这在以前是不敢想的。”
“在新农合多为县级统筹的情况下,部分市区大病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充分展示了在市场化机制下推动大病保险所产生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朱正表示,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已经启动大病保险试点的县市区,承办合同期满后全部实行市州级统筹。同时,部分地区对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设立统一补偿标准,签订统一合同协议。
各统筹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制定了保障范围和水平,科学合理测定筹资标准、支付比例,设置了较灵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合规医疗费用标准,建立了筹资和风险调节机制,有效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部分地区保障额度由以往的8万元提高至30万元,补偿比例高达80%。截至今年10月底,湖南全省3年来累计有近12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累计补偿金额达5.58亿元,人均补偿金额4639元。此外,据统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比如,永州市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之前的50.59%提高到65%以上,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城乡群众“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公司在全省34个县区承办大病保险,为1388万人提供服务。”湖南国寿团险部相关工作人员说。
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通过加强系统建设和与基本医保系统进行对接,湖南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了大病保险结算效率,使得大病患者享受到快速便捷的结算服务,也促进了医疗行为和费用管控工作。
据了解,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进行补偿。各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须对2015年1月1日以来的基本医保报销进行清算,并在年底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对于在2015年1月1日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正式启动前出院的参保人群,已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医疗费用且符合大病补偿政策的,经办机构将对其进行追补;大病保险政策启动后出院的,实行即时结报。
今后,湖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
在提及为老百姓提供更多服务时,刘凤全对记者说,“除了基本的大病保险、新农合外,政府还有一些附加业务,比如常德澧县,当地政府给老百姓每人出资6元,意外险保额有好几万元,这是政策性带动业务。此外,还有给老年人保的,关注老年人保障问题,财政出一部分钱,老百姓自己出一部分等。”
据测算,2015年湖南可筹资大病医保费用14.2亿元,2016年可达到16.5亿元,2017年基本完善到位。下一步,湖南全省在大病保险领域将继续围绕“七个统一”进行规划:统一统筹层次、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范围、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招标承办、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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